法規政策

《病人自主權利法》(簡稱《病主法》)是臺灣第一部以病人為主體的醫療法規,也是全亞洲第一部完整保障病人自主權利的專法,核心理念在於保障病人醫療自主、善終權益,同時希望促進醫病關係更加和諧,可謂超越個人性的保障,進而擴及家庭、社會性的權益。《病主法》的基本理念是確保病人享有知情、選擇與決定的自主權利,透過完成「預立醫療照護諮商」與簽署「預立醫療決定」,民眾事先做好重症時的醫療決策,在特定條件下得以拒絕延長生命的醫療方式,圓滿善終,預防親友摯愛受苦。

為了讓《病主法》順利施行上路,由衛福部委託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,共同研擬子法配套措施,並由臺北市立聯合醫院統籌全臺北中南東七間醫院執行試辦計畫,將臨床實務經驗帶回子法研究,以滾動式修正逐步找出完善方案。病人自主研究中心居中整合醫界、立法界、學者、政府與民間單位,協調各方推動善終服務機制、培訓核心講師,期望以公益理念號召更多有志之士,一起為完善病人自主權來努力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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